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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对公司治理及其审计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环境的复杂变化,审计承担着日益重要的社会监督和鉴证责任。伴随着财务报告强制性审计制度的实施,我国出现了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情况。 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企业提供服务,能够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审计是在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和报表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司的治理水平也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展开。这种共生互动的关系,为研究公司治理对自愿审计的影响提供了现实依据。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改善上市公司的内外部治理环境,分析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审计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基于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与否这一独特的制度背景,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假说、信号传递假说和保险假说为理论基础,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式,主要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规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产生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因素。股权集中度与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存在正相关关系,即股权集中度越高,上市公司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意愿越强;股权制衡度越大,企业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可能性越大。管理层持股比例、董事会的规模、两职是否合一、独立董事比例对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影响均不显著。公司规模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另一个因素。规模大的公司与规模的小型公司相比较,规模的小型公司更可能自愿接受中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