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体质受害人之侵权问题研究

来源 :上海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ragon12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特殊体质受害人侵权案件在我国不仅数量庞大、案由繁多,且裁判不一。特殊体质对于侵权责任之影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纵然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发布特殊体质相关指导案例,确认不应当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即使特殊体质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作用,但特殊体质既非侵权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又与损害后果不具有因果关系。一方面,由于指导案例中说理不充分,指导案例的裁判理由本身不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仍有很多法院判决与指导案例背道而驰,判决考虑参与度比例减轻加害人责任,并且不同法院减轻的损害赔偿范围也有所不同。另一方面,除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不同案由案件事实有别,能否统一适用第24号指导案例裁判标准存疑。学说对此有从因果关系、过错、以及综合各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没能得出统一的答案。分析司法实践中特殊体质侵权案件的裁判理由,可知特殊体质对于侵权责任的影响的问题之所以存在争议,根源在于司法实践就特殊体质对加害人过错、受害人与有过失、因果关系的认定的影响观点不同。因此,文章将对该问题进行研究。
  研究特殊体质对损害赔偿责任的影响,应当首先界定特殊体质的内涵与外延。我国法律法规暂无特殊体质概念之界定,通过对司法裁判案件中“特殊体质”类型的梳理以及学说的理解,抽象出侵权法意义上“特殊体质”的内涵与外延,即受害人所具有的相较于一般的正常人、健康人而言,在遭遇侵权行为时,更易受到损害的身体结构、生理功能及心理因素的体质,既包括先天遗传与后天患病、伤残、衰老导致的特殊体质,也包括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特殊体质。
  若加害人违反注意义务造成侵权损害,则应当对该损害负责,包括特殊体质与侵权行为结合而扩大的损害部分。加害人的过错大小不影响损害赔偿的范围,只要加害人违反了注意义务造成了损害,就应当对特殊体质受害人所受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然而,精神损害赔偿无法量化,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其计算应当斟酌加害人过错大小。加害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特殊体质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意侵权之加害人亦不得因受害人一般过失减轻损害赔偿责任。当加害人知悉或者可以从受害人的体态、年龄等推知受害人具有特殊体质时,具有高于面对一般健康人的注意义务。若加害人违反该注意义务,而实施了侵权行为,即使不具有侵权的故意,当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问也满足因果关系这个构成要件时,对于特殊体质受害人所受全部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特殊体质受害人违反了照顾、保护自己的注意义务,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应当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明确,特殊体质本身不是过错。特殊体质受害人违反真正义务与不真正义务时,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可得减轻或免除。特殊体质受害人应负的高于一般人的不真正义务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定,需要分不同的类型加以考量。
  特殊体质受害人损害赔偿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遵循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两个层次因果关系的分析。文章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即条件说与相当性结合分别检验是否存在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受害人特殊体质与侵权行为结合导致侵害生命权时,条件关系满足,但是相当性受到质疑,此时可通过法规目的说加以弥补。在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中,由于生命权等人格权的较高价值位阶、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损害的大小因存在或多或少的偶然因素无法预估等原因,即使受害人特殊体质对于损害的扩大也有一定作用,加害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具体计算可区分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分别考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复杂、证明困难,并且医疗活动的高风险性和公益性,导致了比例因果关系的特殊适用,但前提是具有医疗过错行为与权益侵害之间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其他文献
20世纪80年代,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财政危机的出现给各国带来了挑战,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一场叫做“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革运动,并逐渐地受到其他各国的关注和实践。但当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全球范围得以应用和兴起之时,也出现了对该理论固有缺陷的批判与反思。21世纪初,登哈特夫妇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该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批判当中是最全面、最具代表力影响力。新公共
学位
建设“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文化生态,还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中,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地方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本文以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建设为背景,紧密结合习近平提出的“亲”“清”政商关系的理念,依据目前已出台的“亲”“清”政商关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已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学位
学位
长租公寓为热点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大量房源。随着长租公寓市场的迅速发展,长租公寓市场存在的各类问题逐渐凸显,长租公寓市场的管理问题也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政府有责任规范与管理长租公寓市场。系统化的长租公寓政府管理制度能够规范长租公寓市场,并促进其发展。但是目前,长租公寓政府管理制度是有所欠缺的。为促进长租公寓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文对长租公寓政府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度解读,
学位
近几年绿色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热点话题,继而导致绿色发展概念股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文以有关绿色发展问题的关键词如垃圾分类、PM2.5的百度指数作为投资者对绿色发展概念股关注的代理变量,研究投资者对绿色发展问题的关注是否对绿色发展概念股的股票市场表现产生影响。本文首先系统梳理了与投资者关注相关的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在投资者关注与股票市场、投资者关注与信息传播效率、投资者关注与资
学位
产业新城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代表性区域发展样本,承载着国家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使命。金融集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集聚,不仅可以对传统金融业功能效用强化升级,促进资本积累、资金流动和产业升级,强化金融业资源配置功能,提升金融业本身的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为产业新城转型建设提供充足资本保障;还可以通过扩散效应,形成先抑制后促进的动态影响作用,推进产城一体化建设,促进产业新城发展。同时,产业
学位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企业结构转型成为关键一环,其中社会责任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商业银行发挥着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经济调控等导向作用。因此,强化自身社会责任能力,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是商业银行当前的历史使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的同时,也会对自身的经营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现国内外对于这一影响的研究有不同的结论。为了探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学位
医疗体制改革在我国一直是最受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为了实现降低药价的目的,各方在积极尝试新的药品采购模式。高昂药价和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催生出药品集中采购的医药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由于其卓越的控费能力得到关注与推广。建立药品集中采购能将医疗机构在上下游上较强的议价权归拢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之上,有助于分开医药之间的利益。上海、深圳等地率先开始了药品集中采购组织采购的试点,至今已有多个省市开始药品集中采购的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免费内容+广告”的商业模式逐渐成为视频网站盈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不少视频网站经营者投放的广告质低量多,屏蔽广告成为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广告屏蔽功能诞生之时便引起了视频网站的恐慌与反感,于是开始出现大量视频网站经营者诉广告屏蔽商的案件。然而,我国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裁判颇具争议,通过对其进行实证研究,指出司法裁判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竞争自由保护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对干预市场竞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用户主导、流量为王”,各类市场竞争都围绕着消费者展开,消费者的选择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消费者在互联网竞争中的重要性凸显。随着互联网竞争的升级与加剧,各类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不同程度上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7年修订时重新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其中,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消费者利益考量在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