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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出台50号和87号文,提出关注地方政府“隐性负债”风险问题。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这说明三大攻坚战之首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仍然是2019年的工作重点,即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之下,深入分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具有深刻意义。
对比2017-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发现,2017和2018年对地方政府举债主要以规范为主,而2019年地方政府要竭力化解隐性债务。因此,本文首先基于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记录,以地方政府为研究主体,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融资、政府购买服务等融资行为中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情形进行梳理分析。经分析发现,目前融资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多由地方政府违规变相举债导致,因此化解措施是要进一步规范举债发行程序、加强问责机制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考虑到地方政府举债规模仍是实行限额制,因此分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对衡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于是本文从支出法入手对江苏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进行测算。经测算,江苏省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规模约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二倍,叠加隐性负债后测算江苏省的债务指标,得出江苏省风险总体可控的结论。
目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高度重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镇江被选为第一批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城市。但是,中央政府的“兜底预期”,对地方政府降低隐性债务风险,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的,且影响究竟多大值得探讨。因此本文选用倍差法(DID)对镇江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经研究发现,2018年结构性去杠杆有效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利率普遍下行,但中央救助的城市的隐性债务风险反而上行,且这种示范效应会进一步恶化融资环境,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对比2017-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发现,2017和2018年对地方政府举债主要以规范为主,而2019年地方政府要竭力化解隐性债务。因此,本文首先基于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记录,以地方政府为研究主体,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融资、政府购买服务等融资行为中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情形进行梳理分析。经分析发现,目前融资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多由地方政府违规变相举债导致,因此化解措施是要进一步规范举债发行程序、加强问责机制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考虑到地方政府举债规模仍是实行限额制,因此分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对衡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于是本文从支出法入手对江苏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进行测算。经测算,江苏省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规模约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二倍,叠加隐性负债后测算江苏省的债务指标,得出江苏省风险总体可控的结论。
目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高度重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镇江被选为第一批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城市。但是,中央政府的“兜底预期”,对地方政府降低隐性债务风险,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的,且影响究竟多大值得探讨。因此本文选用倍差法(DID)对镇江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经研究发现,2018年结构性去杠杆有效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利率普遍下行,但中央救助的城市的隐性债务风险反而上行,且这种示范效应会进一步恶化融资环境,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