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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处于农产品供应链的源头,安全生产行为对于可持续农业体系的构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仍将保持小农经营为主体的基本格局,即小农户是农业安全生产行为的承载主体。而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会逐渐在市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对陕西和山东两省的苹果种植农户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合作社参与以及合作社服务功能对果农安全施用农药行为带来的影响效果。“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合体是当前我国苹果种植农户中的典型结构。山东省和陕西省苹果种植农户调查样本中,合作社成员中的党员占比更高、受教育水平相对更高、家庭规模相对更小、风险偏好相对更强、苹果种植规模相对更高、流转土地的概率相对更高、对食品安全认知更强。从安全施药行为来看,山东省和陕西省调查样本的苹果种植农户基本上已经完全禁绝了高毒农药的使用,但是,在农药施用的规范性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施药不规范的前三项具体表现分别为:过量施用农药、不按照规定配比农药浓度、不按照规定执行安全间隔期。合作社参与和合作社服务功能满意度与苹果种植农户的三项安全施药行为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种植规模对加入合作社促进农户安全生产行为的影响效果发挥着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即苹果种植规模越大,农户加入合作社对其安全使用农药行为的促进效果相对越弱。本研究主要结论为:第一,“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合体是当前我国苹果种植农户中的典型结构。合作社成员与非合作社成员在基本的社会统计特征上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两省合作社社员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满意度评价普遍处于“一般满意”的水平。第二,从安全施药行为来看,山东省和陕西省调查样本的苹果种植农户基本上已经完全禁绝了高毒农药的使用,但是,在农药施用的规范性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施药不规范的前三项具体表现分别为:过量施用农药、不按照规定配比农药浓度、不按照规定执行安全间隔期。第三,从整体上看,绝大多数苹果种植农户认同不规范施用农药的危害性。从危害的认知来看,山东省和陕西省调查样本的苹果种植农户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程度最高,其次为个人身体健康,最后是生态环境质量。第四,合作社参与和合作社服务功能满意度与苹果种植农户的三项安全施药行为之间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第五,种植规模对加入合作社促进农户安全生产行为的影响效果发挥着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即苹果种植规模越大,农户加入合作社对其安全使用农药行为的促进效果相对越弱。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鲜果业生产者的安全生产行为应该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关注。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或制定相应的措施,采取各种手段引导农户规范生产,强化源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二,农户关于不规范施用农药危害性的认知同样有待于加强。要设法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普及手段,提高农户对不规范用药社会危害性的认知,通过开展科技培训使农户充分认识到规范用药的重要性。第三,政策制定者要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平台将农户生产行为逐渐纳入监管体系加以规范,监督、检测和引导农户安全生产行为。重点培养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强化对合作社内部核心农户开展安全产指导,从而发挥其引领作用。第四,合作社自身要规范运行机制和完善服务体系。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过构建正向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户规范化生产和标准化生产,通过差异化定价和信誉机制约束提高对安全生产行为的激励。另一方面,合作社也要积极完善服务功能,通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户的认知水平,降低农户的技术获取成本和信息获取成本。本文的研究意味着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应该得到重视和关注。虽然生产要素市场的规范性正在逐步加强,不安全农药已经基本被排除到市场以外,但果农在生产过程中的用药规范性仍然有待加强。在这个过程中,政策制定者要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平台将农户生产行为逐渐纳入监管体系加以规范,监督、检测和引导农户安全生产行为。与此同时,合作社自身要规范运行机制和完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