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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资本套利(regulatory capital arbitrage)是金融机构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追求不当利益,在不改变实际风险水平情况下,降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行为。监管资本套利源于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的差异性。经济资本是金融机构抵御非预期损失和保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资本;监管资本是监管部门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数量,为维护金融稳定,监管资本通常高于经济资本。监管资本套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资本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更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反思后,黄国平(2014)等将监管资本套利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不善归结为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而目前国内外对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的系统性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在保险领域还停留在起步阶段。2012年末,我国十家保险集团总资产已占保险业的75.61%,保险集团对整个保险业乃至金融系统稳定都存在系统性影响。加之,我国保监会正在加紧建设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需要吸收最新的研究成果。因此,保险集团监管资本套利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沈庆劫(2013)等众多学者比较深入的研究了监管资本、经济资本的内涵和度量方法,分析了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套利动因和影响、套利的具体方式、巴塞尔监管协议能否消除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的差异性等问题。同时,研究人员也对限制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加强评级机构管理、强化银行风险分析等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论证。上述研究为保险集团监管资本套利研究提供了借鉴。朱建平和方荣军(2010)等深入研究了保险集团的资本重复计算、内部交易、再保险、风险传染等特殊风险,分析了保险公司监管资本套利的动因,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资本套利的模式,但现有文献仍以银行监管资本套利分析为主,对保险业研究内容较少,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也未摆脱商业银行的思路。VaR和CTE风险度量模型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巴塞尔协议Ⅲ、欧盟偿付能力Ⅱ以及瑞士偿付能力测试(Swiss Solvency Test, SST)均采用上述模型度量风险和资本充足率。彭寿康(2013)等认为风险度量模型也是监管资本套利的重要模式。保险公司尤其是保险集团,是否通过风险度量模型进行套利尚未有人研究。由于监管资本套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目前现有文献基本以描述性的说明或举例为主,不论银行业还是保险业,量化分析和实证分析是监管资本套利研究的另一难题。论文分析了保险集团监管资本套利的动因和模式,并从经济学角度进行了解释。以国际上广泛使用的VaR和CTE风险度量模型为切入点,利用设计的保险集团监管资本套利模型,探讨了由两个子公司构成的保险集团,在三种不同风险度量模型组合情景下,采取的监管资本套利策略和影响。针对风险度量模型的缺陷,本文设计了降低监管资本套利不利影响的政策调整模型。研究结果表明,保险集团利用风险度量模型,可以转移风险降低监管资本要求,但蕴含巨大风险,设计的政策调整模型能够有效降低监管资本套利的负面影响。论文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数据为例,运用R软件,对保险集团监管资本套利进行了定量的实证检验,检验发现监管资本套利的确为保险集团节约大量资本。为了检验我国保险集团是否开展监管资本套利,文中构建三个指标,结合我国保险集团各自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对我国保险集团监管资本套利进行了指标性的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我国部分保险集团存在虚增实际资本、压缩最低资本的套利行为。此外,将研究内容进一步深化,使用我国保险集团2008-2012年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通过马歇尔需求函数法,进一步估算了我国保险集团监管资本套利对保险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基于风险度量模型的研究角度,充实和促进了保险业监管资本套利的理论研究;定量和指标性的实证分析,丰富和发展了监管资本套利实证研究方法。研究结论能够为设计完善的监管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使第二代监管制度在建立之初就能够考虑监管资本套利问题,有效避免监管资本套利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