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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整理《奉抚宪注销案》、《漕粮全案》和《两湖入籍案卷》的基础上,考察其版本和编纂,揭示其社会意义和研究价值,并以其为主体史料,详细梳理了清后期义宁州土客诉讼的历史过程,探讨了土客诉讼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奉抚宪注销案》等三个诉讼案卷都独立成册,但并非单独编排刊刻,而是作为其他志书的一部分存世。这与徽州诉讼案卷的存在形态完全不同。《奉抚宪注销案》为《濂山书院志》的一部分,刊印的时间不详,木活字本;《漕粮全案》收录在《全善局志》中,为其上卷、上册,光绪十五年(1889)木活字本;《两湖入籍案卷》是《汇籍瑶函》的第一卷,光绪三十(1904)年木活字本。《奉抚宪注销案》等三个诉讼案卷的编纂者分别为义宁州土著、怀远客民和湖广客民,他们诉讼过后编纂诉讼案卷,有保存诉讼证据和纪事表功的双重意蕴,事实上还有编纂“成案”以创立地方规约的意义。清代义宁州土客诉讼案卷收录的大量呈文、详文、移文、札付、告示、甘结、印结等史料,内容丰富,时间跨度长,有明确的地域背景,有的还收录了不少义宁州客民的户籍信息,无论是对区域社会史、法制史,还是对移民史、科举制度史,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清代义宁州的四次土客诉讼无一例外都是客民发起的,但每次诉讼的规模、性质各有不同。客民发动诉讼的最终目的,不外乎是通过官府的帮助取得与土著一致的合法权益。不过,义宁州客民合法权益的诉求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同万载等地相比,清代义宁州客民的最大诉求也是教育科举,但是义宁州土客诉讼更为频繁,表现出一定的连续性。清代义宁州土客诉讼完结后,胜诉一方会把与诉讼相关的文书材料保存下来,这等于保存了土客冲突的历史记忆;义宁州土客诉讼是一种集团性诉讼,每一次诉讼都会导致集团内部凝聚力的增加和两大集团之间对立的增强;诉讼过后,官府和诉讼双方出台的善后措施使得客民在称谓、教育设施和漕粮征收等公共事务与土著迥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客民无法融入土著社会。总之,清代义宁州土客诉讼造成了当地土客族群的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