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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近几年来发生频率不断上涨,与其他污染相比,此类污染更容易扩散,并会形成较为棘手的环境问题,有时甚至会威胁到人体生命机能的发挥和生活安全的维系。因而立足于现有应急机制,应该将重点置于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管理之上,同时,还需要加紧研究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主要体现在从防控处置到恢复治理等各个环节,具体而言包括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应急预警、污染处置和灾后重建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本文通过对现行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进行梳理,力求通过探寻管理主体、法律规范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构建我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必要性分析。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是建立在我国应急法制基础上的。通过研究我国应急法制,从而得出现有机制不足以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明确了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从其他环境污染应急管理中分离出来,并进行单独研究的必要性。具体而言,重点介绍了此类突发事件的类型与特点并通过归纳比较的方法,对比水污染防治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区别以及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与其他环境应急管理的区别,从而用正反论证的方式证明了单独研究此类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现状进行的分析。该部分阐述了当前环境下相关制度概况,其中包括主体、对象、方式和成果等。具体而言,整理了该制度的管理体制构成,具体包括分析此类事件应急管理主体、组织机构和各部门间的联动方式。并且,归纳梳理了与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研究该类事件的应急管理权限来源和职权范围提供前提与依据。最后,通过对应急启动与终止两个重要节点的说明,从而展开对此类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研究。以上内容,构成本文的研究基础。第三部分是探讨我国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的现实困境。该部分主要围绕我国该制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首先,应急主体方面,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来处理相关问题,因此应急效率低下成为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其次,管理体制常常是由法律确定的。因而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立法方面寻找答案,本文详细的介绍了我国此类事件应急管理法律问题。从纵向来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中都存在相应的不足,使得应急管理缺乏法律明确授权和具体指引;从横向来看,现行法律之间还存在漏洞或相互矛盾之处等问题。最后,在应急管理的运行过程中,我国还存在着水质监测、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讨论为解决上述问题而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该部分主要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从调整应急管理主体的相关职能入手,提出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方案,并且从该类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恢复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