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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监督作为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核心在于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不仅为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供保证,同时关系到国家大政方针落实、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是整个预算监督体系的重中之重。2014年8月首次修订的新《预算法》细化了预算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预算法》中关于预算执行监督的规定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预算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在许多方面有待完善。本文分析了预算执行监督相关背景案例,发现目前我国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乏力、审计监督弱化、社会公众缺乏参与,并以问题为导向,顺次展开对三个问题的讨论。在人大监督方面,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各级人大现有的监督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各级人大受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会议制度等影响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审计监督方面,审计部门在行政内部体系受制于体制因素,缺乏客观独立性,弱化了监督能力,目前的法律法规由于现实变化已经不足以充分保障审计监督发挥作用;在社会公众监督方面,由于参与预算执行监督的制度渠道狭窄、获取预算执行信息的能力不足和缺乏必要的司法保护,因此社会公众也难以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总体而言,现有预算执行法律监督相关的具体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人大和社会公众作为外部监督力量无法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形成合力,难以实现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制衡作用,极大的影响了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削弱了对政府预算执行活动的监督效果。针对上述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问题,本文从真正落实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强化审计监督、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三个方面出发,对我国预算执行法律监督具体情况进行剖析,探询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乏力、审计部门监督弱化和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具体原因,分别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落实、审计监督力度的强化以及加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执行监督进行详细讨论,结合发达国家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的相关经验,从立法的角度进行思考,找寻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为完善我国政府预算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