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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创新是一个利用已有知识来产生新知识的过程,是对以往技术创新的改进、移植或综合。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由于其具有创新周期短、创新活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已成为科技产业创新活动的主要模式。 然而,累积创新却为“专利丛林”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基础环境,而专利的强保护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形成。“专利丛林”问题势必引发反公地悲剧,其最终结果是导致对上游专利创新成果利用不足和后续创新被阻碍。这一悲剧从现象上看,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结果,但就其本质而言,则是根源于专利制度本身。由此,促使我们对专利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作用以及到底应当采取一个什么样的专利保护范围等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反思的结论是:专利制度并非对创新只有促进作用,其也有阻碍创新的各种因素;同时,在累积创新的环境下,缩小专利保护范围应是理性选择。 基于这一分析,我们有必要对现行专利制度予以重构:在专利客体制度方面,应当对传统结构规则予以完善,对新出现的客体应制定特别保护制度而不是强行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同时建立多法协调机制以利于各种利益冲突的解决;在专利审查制度方面,发明专利的审查需要解决的是专利丛林的“地雷”问题,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需要解决的是重复授权的问题,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需要解决的是因创造性低而导致的专利质量差的问题;在专利权利限制制度方面,应建立完善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避免专利权人利用专利丛林来牟取暴利,阻碍累积创新;在专利侵权认定方面,要以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价值取向,并对侵权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予以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