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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无疑是当前最适合企业快速拓展、最能降低初涉商海者的经营风险的经营模式之一,因此成为当今国内发展迅速的经营方式。特许人将其商业资源以合同方式授权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间、一定区域使用,从而有效整合双方的资源、实现两者的双赢。实践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纠纷可以依据与合同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解决,而两者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因交织着外部责任承担与特许双方关于外部责任的分担,因此法律问题也愈加复杂。目前我国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的立法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这些法规着重于特许经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设定,并未规范商业特许经营对外责任的承担。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外部责任与一般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具有几乎完全相同的商业形象,并有或松散或紧密的合作关系,但两者却是彼此独立的法律主体;当发生第三人因违约、侵权等事由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时,就产生商业特许经营外部责任的承担问题。这一问题又可分解为:特许人是否应当承担商业特许经营外部责任,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应如何分担外部责任。这些都是立法上没有直接规定,而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商业特许经营和特许协议的特点进行阐述,然后将对外责任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消费者责任三个类别,分别探讨不同类型民事责任的特点。由于特许经营的特殊性和直接法律规定的缺位,因此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为外部责任承担问题找到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将当前具有代表性的三种理论——“代负责任”、“表见代理”、“补充责任”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践逐一加以探讨。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外部责任承担的解决办法,并结合当前特许经营实践活动,对特许人降低对外责任承担风险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