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提出了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从此在西方理论界掀起了一股协商民主研究热潮。当西方的协商民主研究还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的时候,协商民主在中国已经有了六十多年的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西方协商民主兴起也引起了中国学者对中国协商民主的重新思考和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开始研究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包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人大的协商民主、基层自治领域协商民主、社会管理领域协商民主等多种实践形式,再由多种实践形式上升到理论。2006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地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中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伴随人民政协的成立和成长而不断完善的。在中国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有着天然的联系,它的主要渠道就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人民政协的性质与协商民主的内涵相契合,人民政协的特征体现协商民主的要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践形式,为中国协商民主奠定了基础。本文第一部分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基础理论为逻辑起点,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何以成立加以论证,运用了历史研究的方法,深入挖掘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中国形成发展的理论基础,概括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独特性,并且指出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发挥的重要历史作用和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对当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现状的分析。首先总结了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实现形式,主要包括政治协商中的协商民主、民主监督中的协商民主、参政议政中的协商民主三种,明确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理论建设与制度化建设方面的成绩。在此基础上,分别以河北省、山东省X、Y、Z三个有代表性的城市的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作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获取了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了当前政协协商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困境:一是协商主体的参与意识不强,委员素质良莠不齐;二是协商主体与群众的沟通较少,群众的参与意识淡薄;三是政协协商民主的随意性较大,协商意见的反馈不及时;四是新生阶层游离在协商体系之外,部分群体的利益无法表达。最后通过对问题进行分析,找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最后一部分在总结经验,借鉴西方协商民主发展的基础上,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困境及原因,提出了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具体措施:一是健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体系;二是完善人民政协协商主体的培育机制;三是提高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合理化;四是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立法与程序化建设;五是营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