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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收入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给予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鲜明的提出了“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一倡导是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对财产性收入的进一步关注和重视。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农民人口在河南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民一直作为河南省“三农”问题的重心,只有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富裕了,“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才能为实现河南中部崛起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进而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现实可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河南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也稳步提升,农村家庭收入呈现出多元化发展,其中,财产性收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转变,并正在逐步增加。但目前河南省农民的收入仍然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还非常小,由于财产性收入具有财富衍生性的功能,如果河南省内占绝对多人口的农民的的财产性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那么城乡收入差距将会不断增大,和谐社会的建设就会面临严峻挑战,这也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结合目前河南实际情况,如何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个亟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正是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本质。本文的内容和结构如下:第一章阐述了选题的依据以及研究此课题的目的和意义;第二章对财产性收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三章阐述了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及问题;第四章阐述了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原因分析;第五章阐述了增加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主要有发展经济、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完善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制度、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增加河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