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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农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而农业立法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目前,我国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农业法律法规36件,农业部门、地方政府制定了大量农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同时,在农业立法理论、农业立法体制、农业立法程序、农业立法技术等各个方面均得到了很大发展,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农业立法与当前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亟需的重要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立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形势对农业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业立法如何发挥作用取决于农业立法的质量和水平,科学的立法程序和高质的立法文件才能保证农业法律法规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由于我国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还不完善,在立法中没有正确处理好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农业立法存在着“为立法而立法”、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有限法律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农业立法质量和水平,阻碍了农业立法宗旨和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完善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做到农业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使农业立法真正指导实践、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有鉴于此,对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进行研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主要以经济法原理、法律经济学原理为理论基础,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在参考借鉴国内外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我国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一核心问题,着重从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法理基础、基本规范、指标体系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地论述。本文创新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法律经济学原理为理论基础,综合考虑立法活动经济和法理双重特性,设计并实证了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指标体系。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分成三章进行了探讨: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法学理论基础。本章首先从法理、经济法、法律经济学、政策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法学理论基础;其次,分析了我国农业立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综述了国内外立法评估的探索和实践情况:最后,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分析了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功能定位。通过法理研究,我们应站在农业法律一体化、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高度来认识和研究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积极意义。第二章具体介绍了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基本规范。通过对农业立法成本效益的主要构成、评估内容、评估类型、评估主体进行分析,具体阐述了农业立法成本效益的评估程序。通过对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基本规范的分析研究,为提出和设计农业立法成本效益的评估指标体系奠定了基础。第三章重点研究了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指标体系。本章首先分析了评估指标的确立原则;其次,依据评估的基本规范,结合评估工作需要,提出了6个一级评估指标和21个二级评估指标,进行了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三,阐述了评估指标的运用和实现,以及评估结果的处理和应用;最后,以案例方式对农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