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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农业水资源现状的形势十分严峻,农业水资源保护立法己经充分暴露出诸多问题与缺陷,因此,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立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立法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农业水资源保护法缺失、立法进程的相对滞后、立法缺乏现实可行性和操作性、立法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相互矛盾、协调性差等。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质量及法律的可实施性,也影响了我国农业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可持续性,最终影响到我国农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针对上述弊端与缺失,笔者归纳整理了国外农业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经验,总结了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立法应追求的价值取向,从农业水资源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的确立、立法内容的完善、管理体制的健全等方面进行思考和探析,以调整和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