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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再组织化是中国社会转型理论与实践的关键议题,随着新兴商人群体的日益壮大,地缘性商会作为商人群体“再组织化”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异军突起,其形成和发展展现了一种较为典型的社会组织发育机制和发展路径。在以往的商会研究中,学术界主要关注东南沿海地区的行业性商会,缺乏对内陆地区地缘性商会的关注,使我们无法进一步把握商会的全貌和本质。而且,已有研究更多关注商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较少关注商会内部不同要素的相互关系,更对这两种关系的相互影响所言甚少。因此,本文选取东北J省的地缘性商会作为研究对象,并借助参与观察法、深度访谈法、文献法等研究方法对东北J省地缘性商会进行了实证调研,运用嵌入性自组织理论探讨在地方性情境下,地缘性商会的运作逻辑、机制、动力及其组织化路径。本文首先认为地缘关系所包含的情感因素和文化认同构成了商人自组织的基础。起初,在J省的外地商人因循地缘关系组建了作为J省地缘性商会前身的同乡会;随后,在地缘情感和文化认同的进一步作用下,J省非正式的同乡会转变为正式的地缘性商会。地缘性商会成立后则呈现出明显的自组织特征:市场资源的持续供给为地缘性商会提供了充足的自组织成本;地缘性商会中的关键群体构成了其相对稳定和有序的治理结构;在地缘性商会不断发展演化过程中,自组织基础也逐步由情感关系向混合关系过渡。这种自组织的实现机制主要表现在商会中的精英负担初始成本、商会自定规则和因地缘关系而产生的信任、互惠增进了商会内部的合作行为。本文还指出J省地缘性商会的自组织乃是经由组织、政治和人员等纽带嵌入于J省地方性情境。J省地方政府对于地缘性商会在吸引外部投资、助力地方公益和管理商人群体等方面的倚重是商会实现成功嵌入的关键。而通过嵌入J省地方权力——利益之网,商会能够更好地维护同乡商人的利益,商人群体也能够提升自身社会地位,获得地方政府掌握的资源。J省地缘性商会在发育过程中其自组织与嵌入性是相互影响的:一方面,通过嵌入,J省地缘性商会改变了与政府互动中的弱势地位,在与政府互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并开始逐渐脱离对外部力量的依赖,依靠组织自身力量进行维权活动。另一方面,随着J省地缘性商会自组织力量的发育,其也在不断影响或倒逼地方政府改善市场投资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J省地缘性商会的组织化过程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关系模式:其一乃是商会成员之间的互动交往,这构成了商会组织成立的最初动力;其二乃是商会成员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互动交往,一定意义上这构成了商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这两类关系的区分意味着,商会的发展和运作一方面是商人群体基于文化符号、地缘传统以及共同利益的相对独立的自组织过程,另一方面其运作又与地方性的社会情境——经济发展水平、权力利益格局、政商关系模式等——保持紧密的关联,嵌入了独立于社会领域的政治经济格局之中。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提出“嵌入性自组织”的意义在于,首先将转型期中国社会组织的发育视为一个包含了一定独立性的连续过程,此一过程中,商会等类型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的自组织机制嵌入于权力——利益格局主导的地方性情境之中;其次,这一概念试图去弥合关于社会组织发展中“官民性”的矛盾,即不单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讨论地缘性商会的发育问题,而是认为社会的自组织与国家的结构性限制可以存在于同一组织化过程;再次,嵌入性自组织是一种“强国家”背景下分析社会组织发育的理论模型,试图将作为分析背景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纳入社会组织具体的发育机制与发育路径分析。本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立足J省地缘性商会的研究探讨如何整合后单位社会时期面临“原子化”困局的新兴商人群体。面对这一难题,地缘关系提供了一条可行的组织化路径。地缘性商会将同一籍贯的商人群体有效地整合到商会组织之中,成为了商人群体自组织的基础。同时,地缘性商会一方面能够将国家的政策向商人群体传达,另一方面也可以代表商人群体向国家反映利益诉求,成为新型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国家实现社会治理、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了可能。因此,本文对于地缘性商会形成、运行等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清这样一种组织化形式的优势和不足,为中国商人群体的组织化问题提供参考,为缓解后单位社会“原子化”困局提供可行性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