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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旨在合理截取因果链条、限制赔偿范围,保障人的行为自由以及为侵权赔偿提供正当性基础,最终达到平衡受害人和侵害人之间利益、实践公平正义理念的目的。但我国审判实务中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存在一系列问题,理论上亦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本文围绕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展开论述,主要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问题。首先通过典型案例的介绍分析我国审判实务中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其次介绍我国因果关系理论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二部分,针对我国理论不足的问题系统地介绍国外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事实上因果关系和法律上因果关系的两分法;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日本等就侵权法上因果关系所采用的主要学说:如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规目的说、条件说等;以及对被广泛采用的but-for rule的批判。
第三部分,针对因果关系与过错、损害等概念界定不清的问题,在侵权法视野下考察因果关系与相关概念功能上的关系及思维层次。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更高的宏观视野去观察因果关系层次,分析了因果关系与过错、损害等要件之间的关系,介绍了台湾采用的侵权行为的三层结构思维,重点论述了侵权法四个构成要件的各自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渗透。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在前面几部分分析的基础上,系统对我国理论中及实务中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进行检讨,并对因果关系进行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