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和最终目标。健康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人人享有健康保障”也是社会公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然而,“贫病交加”的健康贫困问题妨碍了人的自由与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尤其是重大疾病的发生,成为导致健康贫困的根源所在,阻碍了健康权的实现。由于健康贫困是导致社会不稳定、降低社会效率、妨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健康权利、解决健康贫困问题,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已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健康贫困治理问题,多元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参与欲求日益高涨。政府已不再是唯一的社会管理者和公共产品提供者,健康贫困成为政府、市场、社会与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对象。然而,现有研究分散于各自主体分别的行动,主要集中在以政府为主体的医疗救助,对健康保障中各主体的定位与职能发挥及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政府和公民间的关系协调尚未进行系统研究。本文试图利用医疗保障多元治理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健康贫困治理的内容、主体、机制、效果的剖析,厘清治理健康贫困的各主体职能定位与应然作用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探索治理健康贫困、构建“健康中国”的路径与方法。本论文由导论、主体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分析了健康贫困问题凸显的研究缘起、多中心治理理论契合的研究视角、社会正义价值追求的价值域、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奠定研究基础;介绍了本文所运用的归纳与演绎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总体研究方法与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实地访谈法、社会观察法等具体研究方法。主体部分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论述了我国健康贫困治理的内容(治理什么),认为健康贫困是获得健康能力的缺失,是对“健康权”的剥夺,是人力资本的丧失,尤其重大疾病是造成健康贫困的根源;第二章通过责任政府理论、公私合营理论、NGO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健康贫困的治理主体进行剖析(谁治理),认为政府、市场、社会、公民都应该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第三章探析了通过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治理健康贫困问题,分析总结了多元主体治理方式(治理机制),政府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部门医疗救助制度在健康贫困的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市场通过重大疾病保险与政府达成公私合营的合作伙伴关系、社会与公民的参与则通过慈善医疗救助与健康意识觉醒对健康贫困治理进行参与补充;在此基础上,第四章探究各主体在健康贫困治理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困境:多元治理主体互动不畅、政府部门与政策碎片化、市场商业健康保险未能充分发挥调节作用、社会慈善医疗救助仍需完善、公民健康素养亟待提高(治理现状);第五章对健康贫困的治理提出政策建议,构建完善健康贫困多元主体治理的路径(治理路径)。“传统”与“现代”并行不悖,发扬传统养生理念、树立现代健康观;“国内”与“国际”相互借鉴,总结国内试点地区健康贫困治理途径和国外典型国家不同主体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合力而发:促进国家健康立法,完善多形式的制度保障;改革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性的服务保障;壮大民间健康组织,促进良性的第三方保障;增强健康自治精神,提高全方位的自我保障。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的研究发现对健康贫困治理研究的启示和借鉴,认为关注健康、关注健康贫困必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元主体在治理健康贫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一些困境,需要多主体各尽其责、相互合作协调,多中心治理将是健康贫困治理的必由之路。总体来说,健康贫困发生后,均能从政府、市场和社会领域中找寻对应治理主体,这些主体理应在健康贫困治理中发挥作用,而这种作用的效能发挥取决于各主体定位与职能发挥,也取决于不同主体间的联动协调机制的完善程度。政府作为治理健康贫困的主体,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是否有效率和公平地进行均衡,制定有利于治理健康贫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公共政策,并完善相应制度,将对治理健康贫困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则发挥“看不见的手”的有益补充,实现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尤其是商业保险模式对于健康贫困的治理、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意义重大;NGO组织作为第三方,在我国健康贫困问题的治理中是一个分散未成系统的主体,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而最重要的是增强我国公民健康意识的觉醒,解决健康弱势群体的发展能力问题,提高健康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与信息获得能力的培养,以期充分发挥其内在的张力,提高其自身规避健康贫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