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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BaselⅠ)实施以来,其已逐步成为国际公认的银行业竞争规则,在银行监管和危机防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面对不同规模的金融危机过程中,巴塞尔协议未能全面发挥出预期作用,使其价值和有效性受到争议。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亦未能摆脱受争议的命运,本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及蔓延又加重了这种质疑,对BaselⅡ的重新思考也应运而生。较之于BaselⅠ, BaselⅡ对银行的资本监管和风险控制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本文将结合次贷危机爆发的宏观背景,对BaselⅡ在此次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不足与缺失进行详细且深入的分析。巴塞尔委员会针对次贷危机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并且于2010年9月新发布了BaselⅢ框架。本文将以对巴塞尔委员会的改革措施的研究为基础,对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细化建议,使本文做出的分析及论述更贴近时代热点。本文主体部分包括四个章节。第一章总体介绍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主要内容及其相对于旧巴塞尔协议(BaselⅠ)做出的的改进,以此作为下文论述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概括介绍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过程,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新巴塞尔协议(BaselⅡ)暴露出的缺陷与不足,主要从未有效应对银行风险转移、对部分金融机构监管缺失、对系统性风险关注不足、现有风险度量模型存在局限性和信息披露不足五个方面具体展开;第三章以巴塞尔委员会在危机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为研究基础,结合第二章中指出的BaselⅡ的缺陷和不足,对BaselⅡ的改进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细化建议,包括提高标准强化资本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完善信息披露等措施;最后一章在全面了解BaselⅡ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以及遇到的困难,分析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改革措施对中国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启示。此外,BaselⅢ在危机过后颁布,从提高资本充足率和监管检查力度两大支柱入手,其监管理念更加倾向于对风险的监管防范,同时更加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和防御周期性风险的能力。本文从我国实施BaselⅡ的进展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入手,预测BaselⅢ的实施将对我国金融监管产生的影响,并深入探讨如何通过内部评级法完善信用风险控制、怎样推进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应用、对操作风险计量模型的初步探讨、以及推进压力情景测试在我国的应用等问题,从而将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与我国银行业的实情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本文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