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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退休者提供收入或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延迟的支付承诺,具有定期预缴、延迟给付和长期储蓄的特点。从发展的角度看,对基金运营的市场授权范围过于狭窄不但不能有效分散风险,反而在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压力下,基金受托人很难保证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人口老龄化及养老支出费用的急剧增长使得养老基金的投资走向市场成为必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道德风险,与各参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信息的非对称性及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直接相关。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养老保险道德风险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理论研究,分析了社会养老基金投资监管中基金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委托人及基金托管人道德风险的表现、原因,继而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三支柱”养老模式的逐步完善,养老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而养老保险道德风险的存在会导致养老基金投资监管的低效率,在信息不对称、制度设计不合理与人的短视行为,以及缺乏完善的基金投资监管制度的养老保险市场上,往往会造成养老基金投资监管中各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社会养老保险“统而筹难”,受托人挪用、挤占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责任不对等造成投资收益率低下,基金托管人监管乏力,严重影响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为了防范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中的道德风险,需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资监管体系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协调发展区域经济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创新投资运营管理体系和强化养老保险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良好的社会道德法制环境来实现养老金产权的明晰。然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有限,大多将道德风险看作是保险业的一个特征事实,因此对养老保险投资监管中道德风险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规避措施进行探讨,对于指导我国养老基金的投资监管,提高养老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