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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Q大战”爆发以来,各行各界关于其纠纷的探讨便一直沸沸扬扬。从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到360诉腾讯垄断,双方之间的争斗不断升级乃至白热化,结果以360的失败告终。尽管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干预协调下,这场风波最终得以平息,然而其中暴露出的互联网软件服务市场秩序混乱和法律漏洞等诸多问题,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深思。有关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对腾讯是否具有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情形则未置可否,而是把难题抛向了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然而,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面对像腾讯这样的互联网软件服务行业中的巨头企业将何去何从?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宪法”,在互联网领域又该如何发挥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再让我们把目光投向世界。近几年来英特尔、微软、谷歌等互联网行业巨头也一直备受反垄断法关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纷纷根据本国的反托拉斯法启动了针对这些互联网国际巨头的反托拉斯调查,并给与了它们严厉的制裁。尽管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得我国反垄断立法进程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但反垄断法律体系仍不完善,反垄断法的作用难以有效地深入各个领域,尤其是互联网领域,反垄断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宪法”,如何提高其反垄断的威慑力,有效地防止互联网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发生,保护互联网行业的交易公平和市场正义,维护互联网用户的权益,已经成为反垄断法急需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一点上,美国、欧盟、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其各自的反垄断探索实践中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这些有益的经验恰恰是需要我们借鉴和学习的。本文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以“3Q大战”为视角引入,首先对互联网软件服务领域的垄断做一概述,然后通过对腾讯与360案件中涉及的一系列垄断法律问题的分析总结出互联网反垄断的应有思路,继而展望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优秀经验,最后通过对这些经验的总结吸收并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中的实施现状,谈谈对我国互联网软件服务领域反垄断法律制度完善的相关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