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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渎职罪是类罪,在我国刑法中设专章进行了规定。关于渎职罪的立法存在,在我国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对渎职罪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当前,加强和完善渎职罪立法,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巩固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方法。渎职罪体现的是行为人对国家公权力的亵渎,同时也伴随着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害。鉴于我国渎职罪立法存在的诸多与司法实践不尽匹配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基于对我国渎职罪立法缺陷的完善思考,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充分考察域外优秀立法经验,正文通过四个部分完成了对我国渎职罪立法完善的论述。第一部分内容是对渎职罪的概述,将从渎职罪的立法沿革、分类和保护法益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二部分论述的是我国渎职罪的现实问题,笔者通过司法实践,分别从渎职罪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总结出现存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对域外渎职罪立法的考察与比较,并重点从立法模式、构成要件要素、刑罚设置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渎职罪立法的构想,重点从合理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厘定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增设渎职罪的危险犯、修正渎职罪的法定刑、统一渎职罪及其“原案”的职能管辖机关等方面对我国渎职罪立法完善提出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