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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不再有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区别,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和全流通新股的上市,我国资本市场开始步入全流通时代。
民营上市公司则是中国证券市场崛起的一支新生力量,由于控股股东的最终产权明晰,行为不受行政机构的指导和约束,其对市场机制和政策的响应迅速,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也更为激进和灵活,与此同时给中小股东带来的负面作用(或潜在的负面作用)也更大。尤其在全流通时代,民营股东无需通过其他中间媒介,只需要在高位抛售所持股份便可以获得高额利益,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控股股东和其控制下的管理层在资本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如未能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改进监管思路及监管手段,民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中小股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本论文就以民营上市公司行为的变化作为研究对象、以股份全流通为背景,采取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范式,广泛搜集了国内民营上市公司的案例和统计数据,借鉴了国际成功的实践经验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对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变化和特征进行具体的阐述,并对导致这些行为变化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关的监管改进建议。
在控股股东的行为变化及特征分析中,主要体现在运作上市公司股价力度的变化、关联交易的变化、以增发为特征的资本运作带来的行为变化、及控制权问题导致的行为变化等;在管理层行为变化及特征分析中,则以管理层获利途径方式方法的变化为切入点,分析了持股管理层套现动机、股权激励制度、活跃的资本市场带来各种内幕交易机会等因素而导致的管理层行为变化。
在监管改进建议中,则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先提出了改进监管的总体思路,随后针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行为变化,提出具体的监管改进措施。改进监管总体思路主要有:一要推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中小股东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从而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行为形成制约;二要严刑峻法,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改变目前违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三要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完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