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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传统人格权面临着新的挑战。人们可以通过自身人格权某些方面的独特性来增强知名度或信誉,随之将自身这一独特性授权给商家使用以获得报酬,而商家也因此盈利。这种情形在带来双赢良好局面的同时也引来了众多的经济利益纠纷。人格权中蕴藏的经济利益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我国民法理论却对此问题没有相关的规定,传统的民法理论只强调它的专属性和精神属性,而往往忽视了它本身所具有的财产性。可见人格权商品化是对传统人格权理论的突破。本文通过分析人格权商品化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历史和存在的正当性,同时探究国外人格权商品化的模式,在立足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人格权商品化制度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和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商品化的概念、人格权商品化的内容和特征及其属性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第二部分对人格权商品化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分析国外的人格权商品化保护的制度模式,例如美国采用形象权和隐私权相结合的保护模式,而德国采用人格权统一权利的保护模式;第四部分揭示了我国当前关于人格权商品化的立法和不足,从而提出解决人格权商品化问题在我国的紧迫性;第五部分对完善人格权商品化提出了具体设想。提出在借鉴国外理论制度的同时,应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和传统的人格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