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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居民点整治作为缓解建设用地矛盾的重要手段,目前取得重要成效,对农民生产产生的影响也已呈现。农村居民点整治对农民生产活动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既有农业生产影响,也有非农生产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现阶段,整治后对农业生产、非农生产等方面的影响尚缺乏深入系统的定量评价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以山东省肥城市湖屯镇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较为突出的陶阳村、涧北村和前兴隆张店村为研究区,采用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农村居民点整治对农民生产影响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生产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湖屯镇原地整治、异地搬迁和中心村合并3种农村居民点整治模式对农民生产产生的影响;最后通过比较3种模式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给农民生产带来影响的差异,提出农村居民点整治现行管理与后续实施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农村居民点整治对农民生产产生的影响分析:在农村居民点整治内容、模式等分析及3个典型村庄农民调查的基础上,从生产方式、生产便捷度、生产投入以及经济收入方面的变化分析了农村居民点整治对农民生产产生的影响。生产方式影响主要是整治前后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化、灌溉条件以及非农收入比重等变化;生产便捷度影响主要是整治前后农民在耕作距离、农业生产通勤(方式、时间)以及非农生产通勤(方式、时间)等变化;生产投入影响主要是整治前后农民在耕地投入、农业劳动时间、非农工作时间等变化;经济收入影响主要是整治前后农民在粮食单产、农业总收入、非农收入以及家庭总收入等变化。⑵不同农村居民点整治模式对农民生产影响评价:通过对3种模式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对农民生产影响的评价研究发现,原地整治模式对农民生产产生的负面影响为1.37%,正面影响为2.43%,无影响为96.20%,这说明原地整治模式对农民的生产基本没有产生影响;异地搬迁模式产生的负面影响为28.57%,正面影响为4.71%,无影响为66.72%,结果显示农民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缘于搬迁距离导致的耕作半径的增加,从而引起农业生产交通成本等相关指标的变化;中心村合并模式产生的负面影响为17.67%,正面影响为32.10%,无影响为50.23%,结果显示农民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正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农民入住新村后,受“生产便捷度”影响,放弃原有耕地,使在年耕地投入总量、农业劳作时间等生产要素投入发生较明显的减少;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农民放弃耕地后,使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指标发生较大的变化,从而导致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年农业总产值等指标的变化。⑶不同农村居民点整治模式对农民生产影响比较:对3种模式评价结果对比后发现,原地整治模式对农民生产基本没有产生影响、异地搬迁模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心村合并模式对农民生产既产生了一定的正面影响又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不同模式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性:原地整治模式和异地搬迁模式对农民生产产生的正面影响较少,不如中心村合并模式产生的明显;异地搬迁模式产生的负面影响比中心村合并模式和原地整治模式产生的多且明显,而中心村合并模式产生的负面影响比原地整治模式多且明显。这种差异是由整治过程中多种要素的变化的综合效果,且不同模式的农村居民点整治过程中同种要素造成的变化也是不同的。为减少前期整治工作给农民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保障其他地区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的后续开展,提出推进土地流转、完善农业产业链、改善就业结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管理措施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