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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逐步缩小,GDP考核和地方经济建设压力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影响力,不断投资参股,逐步成为控股股东,控制银行的人事、业务和经营决策,客观的讲,地方政府的支持对地方法人的发展壮大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一段时期内达到了双方共赢。对地方政府而言,地方政府负责地区经济发展,希望银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这就涉及到对地方法人银行的本位主义干预和对监管当局的影响,目前这种状况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影响如何?监管者要监管银行,管控好银行的风险,就必须解决是监督大股东,还是监管银行问题?在地方政府干预下,如何才能达到监管的改进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派出监管机构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内对银行监管的研究众多也很深入,但大多侧重于宏观和理论层面的探索,对具体操作层面上的地方法人银行监管研究较少。本文力图通过对地方政府与地方法人机构的关系、银行监管当局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分析,结合地方法人银行发展和风险防范中的一些具体实践,探讨地方政府、银行业监管部门与法人银行间的多重关系下的运行现状,为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积极的参考意见。
本文采用历史梳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写作方法。文章首先从理论角度,使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研究;接下来从实践的角度,结合案例分析进行一般形式的讨论,对目前的地方政府干预下的法人银行监管提出建议。研究认为:一是保持派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金融稳健发展的必要条件,银行监管派出机构不仅从法理上需要保持独立性,必须有一套可行的运行机制保持监管机构的超然独立性;二是地方政府适度参与金融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亦然,从本质上讲,地方政府对金融的监管或干预目的是发展本地经济或维护地方经济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在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推进区域金融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府的不当作为,也会严重影响法人银行机构的正常经营发展,甚至将机构逼入困境;三是派出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是推动区域金融发展的重要环节,两者只有建立一种协调机制,才能促进地方金融的发展。
本文的创新意义在于:一是对地方政府、地方法人银行和监管当局间的关系进行了综合分析,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比较全面地分析了三家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二是全面分析了地方政府干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监管的一般路径。从地方政府干预地方法人银行运行的一般方式入手,系统分析了地方政府在处理与城市商业银行关系中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和导致的监管摩擦;从地方政府与监管当局的利益取向出发分析了两者间的一致性和冲突性,并配合实例分析。三是对改进地方派出机构的监管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改进途径,具有一定的实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