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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层体制下,县级政府在国家政策指令落实施行、决策审批报备等活动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成为国家政权和基层政权的联系纽带,这也意味着大量的政策指令和项目资源在县级政府得到集中汇聚。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平衡问题越发严重,并在县一级政府得到集中体现,中央开始借助“项目”这一载体通过各种帮扶政策、专项工程进行专项“反哺”,并通过县级政府抓包发包,乡镇村社接包递包、社会组织承包解包、项目群众争包分包的项目互动构成了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整体框架。本文根据项目组织获取项目的渠道和县级政府的授权方式不同,将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分为定向委托、招标承包、申请申报和投资合作四种治理类型,并指出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具有条块共谋、层级分利、科市混合、横向竞争以及技术治理的特征。基于对我国中西部A县涉农项目的治理实践,借助对比分析、文件梳理、走访调查等研究方法,发现当前我国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存在项目前期项目资源的分配科学合理性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缺失标准规范、权力格局失衡,以及在项目后期的考评验收阶段缺少专业化的监督管护等普遍性问题,并通过原因分析对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增强文章的学理性和针对性,本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这一核心概念作为出发点,将项目制治理的基本理论贯穿于研究分析的整个过程,逐层剥离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运作过程,以期能够将我国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行为原则、影响作用、存在的普遍问题等较为系统的展现出来。基于以上分析研究,本文认为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是县级政府基于项目资源和权力形成的项目权威,对县域内相关主体采取的各种技术治理手段的总括。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县级政府基于效益效果原则在对项目资源分散授权的同时又进行集中监管;乡镇村社基于政绩为核原则,在项目运作中发挥协商调和和风险化解作用;社会组织基于多方共进原则,对项目资源进行分包转包处理并从中获利;项目群众则基于利益补偿最大原则,对项目资源形成自利性期望,并通过既有资产进行利益套现。而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之所以产生偏离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捆绑性加包等问题,主要是因为各项目主体围绕项目资源展开竞争和博弈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