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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12年R·H·蒙哥马利提出内部牵制理论以来,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企业经营、投资者保护方面日益突显。21世纪初,随着安然、世通、施乐等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的爆发,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通过了SOX法案,从监管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做出了严格规定,这标志着内部控制的发展和应用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随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一系列文件出台,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的本质是一种保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控制机制,它能够帮助企业在取得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弥补企业契约不完备性(刘明辉和张宜霞,2002)。内部控制能够向外界传递企业经营效率、资产安全状况等信号,具有一定的契约有用性。而债务作为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是否能有助于企业获取债权人的支持?内部控制是否具有债务契约有用性?这成为人们想要知道的问题。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考察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与债务契约特征(债务规模、债务期限结构以及抵押要求)之间的关系,来探讨以上问题。基于信息不对称等理论,本文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可以从两个方面影响债务融资,并反映在债务契约条款中:一方面,内部控制可以通过增加集体决策、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债权人(银行)在评估企业违约风险时会将内部控制质量信息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可以通过提升借款企业财务信息的置信度以及增加与外部债权人信息沟通等途径缓解借款企业与债权人(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债权人(银行)在信息不对称无法正确评估风险时做出错误选择。基于此,本文试图检验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是否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新增借款、更长的借款期限以及更少的担保要求。除此之外,围绕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对债务契约影响的主线,本文还分别基于不同公司性质和不同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研究了这种影响是否会有所不同。通过对以上研究内容的文献梳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主要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结论:(1)相对于内部控制质量低的企业而言,拥有高质量内部控制的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借款增量、更长的借款期限、更高比例的信用借款。这一方面表明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有利于提高企业债务融资能力、降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这也说明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将有利于债权人保护。(2)对于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对于债务契约具有更显著的正向影响。国有上市公司存在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这种隐性担保使得银行在向国有企业提供债务时,可能会不重视内部控制的保险和监督作用;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其内部控制质量会更受银行的重视。(3)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对于债务契约的影响具有更显著的正效应。由于在外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银行收集公司信息的能力可能较弱,导致银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传递功能和监督保证功能的需求更大,因此,在债务契约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会起到更显著的作用;而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由于政府对银行业的干预程度较低,银行市场化程度更高,这促使银行提高收集贷款企业信息的能力,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管力度,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就会被弱化,甚至消失。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于:检验了内部控制在债务融资方面的经济后果,为企业以提高融资能力为动机而加强内控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意识;从债务契约的视角研究了内部控制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效应,以及内部控制质量信息的契约有用性,可能会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做出一些增量贡献。本文的局限主要在于:由于内部控制指数的数据获取受限,本文只检验了2011年一年沪深A股主板的数据,样本量相对较小;企业的债务契约特征受到诸多内外、微宏观因素的影响,而本文控制的变量有限,可能导致实证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另外,本文的实证研究只证明了内部控制质量会对债务契约中的债务增量、债务期限结构以及债务抵押要求产生影响,而没有研究其具体的作用路径,相关理论可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