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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宗教团体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世俗经济活动中,而宗教团体在传播宗教教义或者是参与世俗经济活动主要都是通过宗教教职人员作为纽带进行的。尤其重要的是宗教教职人员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对于其个人是否存在私人财产和如果存在私人财产,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可以发生继承的私人财产的探讨,这对分析其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时作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时所享有的权利和能承担的义务有重要意义。宗教教职人员作为宗教团体活动的实施者,对于其财产所有权和继承问题的研究也对宗教团体财产制度的构建大有益处。论文对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及继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及继承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论文以案例的形式将文章所要详述的问题提出,然后整理了关于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的不同学说观点并进行分析,接着对我国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和继承问题存在的宗教传统习惯、法律规定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行概括和分析。总结出目前关于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和继承问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因私人财产权属认定不明而导致诸如发生继承时产生大量的问题和可能导致危害宗教团体财产的保护等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现行法律中对于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和继承问题不存在特别法律规定,而且宗教内律和现行法律的规定存在大量冲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宗教教职人员离世后关于继承的司法纠纷问题大多采取回避矛盾的方式解决问题。针对我国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和继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论文提出对我国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和继承问题的具体建议,即通过分析宗教内律和现行相关立法进行合理解释实现衔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通过分析得出确定宗教教职人员是否存在私人财产所有权,并且如果存在私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其私人财产和在发生遗产继承时,哪些人可以对遗产进行继承等问题。文章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对如何解决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和继承问题提出自己理论性探讨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关于宗教教职人员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时出现的纠纷找到依据,保护宗教团体财产和宗教教职人员作为国家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并以此实现保护国家法律和稳定宗教传统内律实现统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