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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构思缘起于笔者对德国债法改革中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变革的思考。德国新债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体现出的法定解除条件设定的结构方法以及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对于完善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制度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受此启发,意图全面总结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发展趋势的内涵,探寻其合理性,并以此反思和检讨我国现行法中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规定,寻求其改进和完善的有效途径。本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写作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包括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研究现状的概述、论文的写作方法、创新之处以及论文的结构安排。本部分希望能够将自己的研究作一个前提性的说明。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概述。对合同法定解除、解除条件及其规范模式进行概括介绍,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及其基本内涵,并为下一部分正确梳理各国的合同解除条件、总结规范模式提供前提。第二部分,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的比较考查。通过对大陆法、英美法有关国家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梳理,总结、分析、对比各国法定解除条件的规范模式,以呈现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发展趋势的关键所在,并以德国债法改革中法定解除条件立法的变革为例,分析新的规范模式的优势。第三部分,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发展趋势的合理性分析。在前文总结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合同关系的特征和法定解除制度的价值功能两个角度探讨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发展趋势的合理性;并针对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具体问题——给付障碍类型、可归责性等,分析其在法定解除条件设定中的应有作用。第四部分,我国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立法的问题与完善。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规范模式进行总结、分析和反思,指出了我国现行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最后,总结整篇论文,概括本文的中心内容,以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