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情权是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诉讼权利,是被害人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从刑事诉讼的阶段性来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知情权应当涵盖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及执行的各个阶段。知情权应当成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国际公约及其他国际性文件和法治发达的国家都已对公民的知情权包括被害人的知情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有些国家甚至将知情权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予以确认和保护。除了在立法上明确知情权的基本权利属性,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实践层而上具体制度的设计。反观中国,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相配套制度的设计方面,对被害人知情权的保护都存在明显不足。本文通过采用分析、比较等方法,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实际,尝试构建我国的公诉案件被害人知情权保护制度,为推动被害人权益保护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作出努力。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一、知情权的内涵及公诉案件被害人知情权的内涵、价值的界定。公诉案件被害人的知情权是指公诉案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的知悉其诉讼权利义务内容、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处理结果等与其利益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权利。知情权具有基础性、本源性的特征,是被害人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二、对有代表性国家的被害人知情权保护制度进行梳理,重点对这些国家被害人知情权保护制度的特点和可资借鉴之处进行归纳和总结。选择的有关国家是德国、法国、日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对被害人知情权的规定,总结我国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知情权保护的现状、不足及原因,以便深刻地理解我国被害人知情权保护的背景。四、论证完善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对策,此为本文的论证重点。基本思路是:在首先明确知情权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完善刑事法律对被害人知情权的立法规定,并同时建立及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以便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切实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