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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的生活质量。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被誉为“最后一块改革攻坚领域”的公用事业在近几年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从市场化改革到加强政府监管,再到强化政府责任,多方面的改革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人们正在设计和规划着公用事业的发展蓝图。但是在目前对公用事业的改革中,现实性的因素往往成为主导其改革取向的主要内容。而这往往会使得人们忽视公用事业的本质属性。公用事业是事关人民生活和生产的基础性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公益属性,因此对于公用事业的发展应该用更为宽广、更为长久的视角加以分析和把握,而其中,公用事业的区域统筹发展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内容。公用事业的区域统筹发展,就是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为了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在毗邻城市之间、城市市区与郊区之间、城乡之间,实现对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在数量、质量、提供范围、价格、服务水平等方面达到相近或者一样的水平和标准,为实现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的统筹发展奠定基础。目前,我国公用事业的发展是基于行政区划的地区性发展,这种发展模式是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相切合的,并且对于公用事业过去取得的成绩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在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群不断涌现和发展的现实状况下,公用事业的地区性发展特征将会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公用事业的区域统筹发展将是一种必然性的趋势,这也为公用事业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是,目前对于公用事业的区域统筹发展来讲,这种发展趋势尚未得到共识,更谈不上加以落实和实现,公用事业的区域统筹发展在发展意识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表现出了现实性的欠缺。这种欠缺的形成原因正是公用事业区域统筹发展的影响障碍。政府和企业作为公用事业发展重要的两个主体,两者之间复杂的矛盾冲突关系构成了影响公用事业区域统筹发展的障碍,并且这种障碍的表现是浅层次的,而根源才是深层次的,形成政府和企业之间复杂矛盾冲突的深层次根源,突出表现在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法律体系、政府政策、技术标准等多个方面。要实现公用事业的区域统筹发展就必须要对其影响障碍及根源加以解决,解决的方式并不是简单的行为,必须要建构科学、合理、有效的解决模式。从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分析,主要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解决模式:行政模式、市场模式、治理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各自的特点和内容构成,并且各自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