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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自然资源稀缺现象日益显现且人类的生存环境逐步恶化,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在新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下,资源税制的功能也应逐渐转向保护生态环境、维持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方面。理论上看,资源税分为一般型和级差型。一般型资源税是对绝对矿租课税,而级差型资源税是对级差矿租课税,体现了税收的“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在税制设计思想和税制要素设计上还存在诸多不足,并没有充分发挥资源税制应有的功能。因此,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对资源税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在阐述了资源税制的相关理论,并提出应对资源税制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在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我国2010年以来资源税制改革的效应进行了分析,将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交叉运用,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现行资源税制的内容与我国经济发展相背离的政策制度作了详细的分析。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借鉴拥有比较成熟的资源税制的外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资源税制下一步改革的政策建议,使资源税制能充分发挥遏制资源浪费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功效。本文采用了文献阅读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三种写作方法。首先,通过广泛的阅读文献来了解我国资源税制改革历程、现状以及其不适应我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而存在的问题。还了解了目前学术界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计税方式等的利弊分析。其次采用实证分析法对我国2010年以来资源税制改革的效应进行了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资源税费制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的资源税制度进行完善。最后,针对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主要的研究结果如下:在资源税制的改革过程中,应该先调整资源税制的设计思想,使资源税制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充分发挥资源税制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环境、调节级差收益的功能。在税制要素设计上,应适当扩充征税范围,将一些稀缺资源和容易遭到破坏的资源陆续纳入其征税范围,杜绝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完善资源税计税依据,对于不可再生资源,不仅要以其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还应该考虑到资源的开采效率、回采率等问题;完善资源税计税方式,资源税计税方式一般有从价和从量两种方式,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我国资源税计税方式应从单一的从量计征改为从量与从价互补的计税方式;制定全面、合理、规范的资源税优惠政策,我国现行资源税制中优惠政策过少,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体现在其他税制中,为了更大力度的鼓励能源型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综合利用资源来保护资源和环境,我国资源税制应结合开采率、回采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使我国资源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