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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变,公司治理也从行政管理逐渐转变为“产权明确”、“权责分明”的科学化管理。所谓千金易得而一将难求,在目前两权分离制度下的公司,如何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吸引、留住和激励骨干人才是一个企业提高绩效的关键所在。 本文根据HHI指数将证监会划分的13个行业重新划分为三大行业,第一类为垄断性行业,包括采掘业、信息技术业和传播与文化业;第二类为垄断竞争性行业,包括电力能源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农林牧渔业;第三类为竞争性行业,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和社会服务业。在行业竞争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沪、深两市对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的披露情况,要求在2005年完成股改,最终选取垄断行业20个样本、垄断竞争性行业59个样本、竞争性行业52个样本共131个样本公司,收集2006年至2010年共五年的面板数据,研究三大行业的高管股权激励、高管薪酬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在垄断性行业,高管股权激励与高管薪酬激励都有利于促进公司绩效的提高,但高管股权激励作用明显比薪酬激励作用好很多;在垄断竞争性行业,类似于垄断性行业,高管股权激励与高管薪酬激励均与公司绩效正相关,高管股权激励作用比薪酬激励作用好,但其差异不及垄断性行业明显;在竞争性行业,高管薪酬激励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而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负相关。 本文的政策建议为:对于垄断性行业,本文提倡采取股权激励方式;对于垄断竞争性行业,本文提倡采取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竞争性行业,本文提倡采取薪酬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