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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汞污染问题自20世纪50年代日本发生水俣病(Minamata Disease)事件以来,一直是环境科学领域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来自不同领域的科学家们对汞的污染源、污染水平以及汞在环境中迁移转化规律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认识了汞在环境中特别是水环境中的富集、转化、食物链传递和生物放大作用及其给人类健康与安全带来的风险。水生生物中的汞是通过食物链作用在体内富集,并且主要以有机形态存在。这是因为相对无机态汞来说,有机态汞的亲脂性更强,更容易通过食物链传递。食物链层次越高的生物体内汞含量越高,鱼体长度和鱼体重量一般也与鱼体汞含量呈正相关关系。许多研究已经证实在非职业暴露的情况下,人体甲基汞摄入主要通过食品摄入,尤其是具有高汞含量的鱼类等水产品。中国水产品产量连续12年稳居世界第一,广东省又是我国渔业人省,2005年其渔业产量达到695万t,占全国总产量的13.6%,是全国海产品的主要供给地。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广东省沿海地区各种市场中随机选取的主要水产品为研究对象,测定其体内肌肉组织或软组织中总汞的含量,并通过膳食结构调查评价当地居民通过食用水产品造成的汞摄入量情况。从而全面了解该地区水产品中汞的污染现状及由此可能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研究结果表明,广东省食用水产品中汞含量中间值为24.62ng·g-1,平均值为37.18ng·g-1,中间含量低于平均含量,表明多数样品汞含量集中于低端。含量范围为0.11-317.45ng·g-1,均未超过我国食用水产品标准中的最大允许值(maximum levels,MLs)(GB2762-2005,500ng甲基汞·g-1)。鱼体中汞含量显著高于蟹类、虾类和贝类,蟹类义显著高于虾类和贝类,各类之间含量人小关系为鱼类>蟹类>虾类≈贝类。而在所有样品中,金丝鱼汞平均含量最高,罗氏沼虾最低。各个城市水产品汞含量有一定差异,淡水养殖的草食性和腐食性鱼类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含量较高,而所有肉食性鱼类则在粤西地区较高,虾类、蟹类和贝类在各个城市之间也有差别,但是差异性并没有明显规律。同时,本研究还发现各城市水产品中汞的含量同水产品产量呈极显著正相关(P<0.01),与淡水养殖比例呈显著负相关(P<0.05),地区之间则呈现粤西>粤东>珠江三角洲的情形。这可能是由于不同地区水产品的来源方式不同,粤西地区淡水养殖类所占比例要明显低于另两个地区。不同类型水产品之间汞含量也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肉食性鱼体汞含量明显高于草食性和腐食性,海洋捕捞类同海水养殖类汞含量大于淡水养殖类,在腐食性的两种鱼中,海洋捕捞的乌鲻鱼平均汞含量高于淡水养殖的罗非鱼,但是没有显著性差异。草食性的三种鱼类均为淡水养殖,团头鲂与鳙鱼的含量显著高于草鱼。肉食性的8种鱼类中,海水捕捞的两种肉食性鱼类(带鱼、金丝鱼)含汞量显著高于海水养殖的三种鱼(卵圆鲳鳄、红笛鲷、美国红鱼)和淡水养殖的三种鱼(乌鳢、加州鲈鱼、桂花鱼)。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同种食性的鱼类,尤其是对于肉食性的鱼体,海洋捕捞的鱼体汞含量要高于养殖类型的鱼体汞含量,说明自然生长的鱼体富集汞的能力要高于养殖型的鱼类。广东省水产品中汞的含量与我国其他地区水产品中汞含量相近,处于一个数量级上,比内陆一些省市(北京市、沈阳市)市售水产品含量要高,但低于松花江流域以及香港和台湾的同类研究。而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广东省水产品中汞的含量处于较低水平。但也有个别养殖型的鱼类样品含量较高,表明广东的局部养殖水体或部分鱼类饲料有汞污染的状况。广东省沿海地区通过食用水产品人均摄入汞平均水平为25.32ng·kg-1·d-1。,最高水平为84.92ng·kg-1·d-1。低于USEPA和FAO/WHO制定的摄入限量标准。老年人(≥60岁)由于食用水产品数量较多,所以每天通过消费鱼类食物对汞的摄入量要高于其他年龄组。与欧美等国家相比,广东省居民食用水产品摄入的汞处于较低水平。通过水产品出口输出的总汞按输出量大小依次为日本、韩国和美国。按照不同地区和国家食用中国水产品类对汞的摄入水平来看,澳门居首,然后依次是香港、韩国和日本。最低的是非洲和南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