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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作为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不仅学术界对其争议颇多,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更是有许多困惑,翻看近年来最高司法机关针对非法经营罪所出台的若干司法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案例,无法找出对非法经营罪定罪的统一标准。可见,司法实践中不乏有对该罪进行不合理扩张解释和适用的现象,这使得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现象日益严重。这既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特征的理解论证我国现行非法经营罪立法方式的正当性,通过对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与外延的论证,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以堵截条款适用范围限定,明确刑法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列举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应具备的三个要件,从而限制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的不合理扩张适用,解决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出入罪没有明确标准的困惑。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我国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和国外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现行的非法经营罪的立法过程,并对国外的非法经营罪立法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第二章,介绍分析了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及学界对其存废之争,从而对非法经营罪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同时摆出学界对非法经营罪的争议问题。
第三章,从我国市场经济特征,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实质及形式侧面,分析我国现行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方式具有其正当性。
第四章,阐述关于“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论述以空白罪状表述非法经营罪符合国内外立法现状,并明确“国家规定”的内涵与外延。
第五章,论述对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堵截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提出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对堵截条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论述以堵截条款入罪应具备的要件,合理界定非法经营罪的堵截条款应调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