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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平行进口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规制是国际法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依据平行进口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不同,平行进口可分为: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版权产品的平行进口、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平行进口所涉及的商标权领域的问题即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通称“商标平行进口”。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内容相同的商标产品在两个以上国家均获得商标权保护,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将此种商标产品从一国进口(或出口)到另外一国的行为。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实质是三对利益矛盾的冲突和协调。利益平衡是一项政策性原则,灵活性与适应性兼具。将利益平衡原则应用于平行进口问题,立法者可以根据各方面的政策考量,游刃有余的做出灵活规定以兼顾不同时期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我国在对待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上,应该以利益平衡为指导原则,立法暂不规定,司法实践中采用支持的态度,灵活处理。本文的论证思路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研究“是什么”问题,即从平行进口的内涵以及其与商标权的牵连关系入手,引出“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含义及性质的定位;第二部分分两章论述,第二章简要介绍了世界公约及几个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发达国家和知识产权新兴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第三章结合各国的比较法研究,从商标平行进口背后存在的三对矛盾分析入手,即用利益平衡的视角分析商标平行进口,指出传统理论学说的不足之处和利益平衡理论的优势,总结各种法律学说本身只是作为支持或反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理论工具,一国的知识产权地位和贸易地位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各种利益关系的选择衡量才是最终决定其法律评价的基础和依据。最后研究“怎么办”问题(第四章),阐述我国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在的国情对平行进口应采取的对策。即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的世界经济地位和国内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国内立法暂时搁置,当前采取通过司法暂行准则的形式指导司法实践的形式,同时通过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寻求解决国际冲突的途径。在司法中,应以利益平衡为指导,具体分析案情,均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