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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发展于家于国都至关重要,国家需要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给予未成年人充足的保护。因为家事纠纷严重干扰社会安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极为不利,并且对于维护家风建设、维系美满的家庭关系以及弘扬传统美德都有不良影响,因此完善家事审判制度,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意义重大。当前,我国正处于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社会经济转型升级新常态,人民法院所承担的民事审判工作责任更大,所面临的挑战是前所未有,面临的机遇同样是前所未有的。各级法院在建立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适合解决家事纠纷的审判程序和方式上做出了积极探索。2015年12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司法实践中,解决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往往是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关键,家事审判改革必须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 第一部分系对本文所探讨问题的提出。文章首先对两个关于未成年人探视权和财产权的典型案例分别作概述,展示现阶段司法实务中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案件所出现的审判结果给人带来的思考,从而引出本文要讨论的一系列问题。 第二部分为论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利于实现家事审判改革的目标,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 第三部分主要对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司法制度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对该问题的认知。 第四部分是全文最重要的部分,主要是提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从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完善的建议。一是要从制度设立上完善,提出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诉讼特别程序,确保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二是从实体法上完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相关立法,以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调查和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也没有形成成熟的保护机制。本文的创新点在探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从未成年人诉讼主体的确立及涉及到的法官探知权、参与权的充分利用,为完善未成年权益保障提供了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