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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世纪以来,奥尔夫、柯达伊儿童音乐教学法,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借鉴,已成为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儿童音乐教学范式。我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音乐教育学术界乘改革春风,开始认识奥尔夫、柯达伊儿童音乐教育理念,并逐步开始向学校实践层面的转化。自上世纪末,奥尔夫、柯达伊儿童音乐教学法,在国内一线发达城市,成为我国幼儿、学前以及小学音乐教学课堂重要教学模式,推广教材、教具也配套广布于各大书店。本文正是基于对这两种教学理论借鉴事实,进行了四地六校的田野调查,试图以微观、具象的视角,探讨奥尔夫、柯达伊儿童音乐教学法,之于我国小学音乐教育的借鉴意义。调查中我们发现,多地小学音乐教育现状,因经济、地理位置、历史条件、文化基础的不同,而呈现巨大的差异,一线发达城市虽然学校内音乐教育也不容乐观,但因社会办学氛围浓郁,孩子可以从校园之外,获得更多自己感兴趣的音乐文化知识,获得更多的专业音乐教育训练机会,相比之下,部分二线城市乃至于县级城镇,小学音乐教育处境却十分尴尬。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十分庞杂,单以本文的容量是远远不足以分析透彻的。因而,本文并未在因由寻求上着墨过多,而是紧紧依据调查所得的各项数据,提出问题,并试图以奥尔夫、柯达伊的教学理念和方式,论证其在我国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借鉴意义。通过对四城六校的小学音乐教学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及对奥尔夫、柯达伊教学个案的展示解读,我们认为:奥尔夫、柯达伊儿童音乐教育方法,对我国小学音乐教育有着“它山之石”的作用,其内在文化态度和关怀方式,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和教育内涵,有着深层的相互契合,有益推动当前我国小学音乐教育体制的改革,有益促进传统音乐文化在儿童教育开蒙阶段的融入,有益激活我国深厚而广阔的儿童音乐教育资源,有益发现建构具有中国价值意义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但本文还认为,对这两种教育方法的借鉴,根本的问题是要有足够的理性认知,要认清“它山之石”终究属于“它者”,之所以借鉴,是为了以“彼石”琢“吾玉”,是为了实现主体的文化自觉、自信,是为了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缘于笔者自身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浅显,文中很多观点还需更进一步的思考和升华,其中粗糙之处,期望诸位专家、老师的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