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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的发展最初是受到世界环境保护活动的影响才得以产生,并且首先由政府号召和组织进行。这使得中国的环境保护从一开始就由政府主导,这一特点一直延续至今,并广泛、深刻地影响着包括环境法制建设在内的环境保护活动,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亦是如此。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中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激烈,仅由政府行政管制的生态补偿制度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基于市场机制形成的生态补偿在我国已有案例,这充分说明了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在中国已经成为可能。本文以我国的生态补偿市场化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探讨生态补偿市场化在我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着重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文章的展开思路是:首先对相关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现有研究的价值与意义,并对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其次从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开始展开,进入研究的正题,着重研究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属性、法律关系,以及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的理论;再次探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别从立法层面、政策层面、实践层面逐一探讨,分析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补偿范围小,价格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生态补偿框架和立法滞后等问题;接着进行横行比较研究,以美国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为比较的对象,分析美国的现有立法和相关的实践案例,并从美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得出对我国有意义的启示;再接着是本研究的核心和落脚点,即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出合理意见——市场化的道路,并分析走市场化道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通往市场化的法律途径。最后是本研究的结语,通篇进行适当的总结,并再次提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的必要性、紧迫性。结合上述思路,本文的章节由开头的绪论、结尾的结语、和中间主体部分的四章构成。主体的四个章节分别是:“一、流域生态补偿相关理论”,“二、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及存在问题”,“三、美国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的发展及启示”,“四、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建议:市场化”。主体的四个章节之间逻辑紧密,相互衔接,共同为最后提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的建议而服务。本文的主要论点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应当走市场化的道路,而不应当仅限于行政性补偿,并围绕着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提出法律规制的意见与建议。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