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

来源 :郑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cat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的应用对于版权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扩大了版权作品的影响力,然而,相伴而来的网络版权间接侵权现象也令版权人疲于应对。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网络服务商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但却频频陷入版权间接侵权诉讼中,为了规范网络版权秩序,遏制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现象,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虽有涉及,但较为分散,且存在些许不合理之处,不足以应对和解决现有的网络版权间接侵权问题,更没能充分平衡好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网络产业的发展以及作品的传播之间的关系。本文从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国外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制度,然后介绍我国的研究现状,并对我国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的基本理论入手,介绍网络服务商的界定、间接侵权、归责原则,为下文提出我国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做出铺垫。第二部分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国、欧盟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制度进行阐述。着重介绍了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中的相关规定与评判标准,主要从网络服务商应尽的义务、责任类型以及责任限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我国《网络版权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分析我国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针对前文论述,提出完善我国网络服务商版权间接侵权的立法建议,主要从提高立法层次、明确网络服务商的义务、引入帮助侵权责任制度以及替代责任制度方面来加以完善。
其他文献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我国能够更好更快地建立起预算公开制度。首先,预算公开制度对于我国的公共财政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共财政制度要求国家的财政大权由全民享有,这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运行使公共财政的理念深入下去。公共财政制度关系到国家的民主法治,关系到财政权能够良好运行。预算公开是公众能够知悉预算信息并参与公共财政的前提,因此预算公开有利于财政权的民主化、法治化、透明化。其次,预算公开制度对于我国建
2月上旬,在对证监会包括党组副书记在内的3个副部级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测评会上,莅临证监会的中组部人员一行,并没有带来“拟民主评议”的干部名单,而是由参会的正处、司局级干部按照空缺职位,全额定向投票推荐。虽然在会上推选人名单并没有公布,但定向投票推荐这一程序对证监会的很多人而言都是第一次经历,这使这则民主测评的新闻迅速在金融业内传开。  事实上,按照2002年正式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预算监督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对国家通过预算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通过它来约束政府的财政权,保护纳税人的财产
随着便捷、高效的ATM机等自动设备在社会诸多领域的广泛的应用,涉ATM机犯罪相关的案件也呈现了多发趋势,其案件类型之新颖,作案手段之复杂多变,使ATM机犯罪日益受到大众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