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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是一个证据法上的概念,是一种认定案件待证事实的方法。同时它又是有别于司法证明的一种认定事实的方法。适用推定认定案件事实比司法证明认定待证事实要容易些,在解决个案中司法证明困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推定在民事领域应用很广泛,因为运用推定认定的推定事实具有一定的或然性,通常情况下推定事实是真实准确的,但个别情形下也会出现推定事实认定错误,推定达到的标准只能是高度盖然性。推定事实这种“高度盖然性”恰好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契合。这也决定了推定制度在民事诉讼中重要地位。在证明标准要求很高的刑事领域,要想将待证事实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难度很大,尤其是对被告人主观要件的证明,在个案中常常无法证明。刑事推定的运用降低了证明困难,避免诉讼陷入僵局,在司法证明之外起到无可替代的补充作用。但是基于推定的或然性本质,刑事领域中推定的设定和适用应该非常谨慎。在运用推定时,大部分理论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承认有法律依据的法律推定,对于法官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这种客观存在的认定事实方法,也就是本文重点研究的事实推定多有忽略,或者回避,或者否认。刑事推定中事实推定的独立存在性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多是持一种讳疾忌医的态度。因此,探讨事实推定的独立存在性、运用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以及规制规范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推定的内涵和价值来阐述推定地位的独立存在性,推定地位的界定对事实推定地位的界定起到基础作用,在肯定了推定的独立地位后,通过推定的分类,以及事实推定产生的原因,从应然性和实然性角度阐释事实推定的独立存在性。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事实推定的内涵。先是采用中外比较的方法来揭示推定的本质,对推定制度在证据法学中的地位予以界定,然后界定事实推定在推定中的内涵、地位纷争观点和应有之义。第二部分从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两个方面来分析事实推定产生的原因,论证事实推定的存在有着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以及客观性。第三部分论述事实推定的现状,是本文的核心,从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层面来论证事实推定的独立存在性。应然性层面,通过理论基础正当性、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事实推定独特价值和特殊效力将事实推定的独立性凸显出来。实然性层面,通过实践案例的分析来论证事实推定的客观存在性和必要性。通过对事实推定独立存在性、独特价值和效力的阐述也展示了事实推定适用的现状。第四部分,在承认事实推定的独立存在后,客观的分析事实推定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规范意见。以期于实践于理论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