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监察制度探析——以监察制度与皇权的互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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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监察体系就必须参古考今,不仅要学习同时代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汲取历代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历史是现在的过去,只有认真研究古代制度的发展才能更加深刻的了解现代,发展完善现代机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时代特色鲜明,而从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可知,它萌芽子秦代,确立于汉,发展于隋唐、宋元,完备于明清,形成了一个严密、精微的多重体系的监察制度。   本文尝试以明代监察制度与皇权的互动为视角,在以往学者的研究基础之上,对明代监察制度展开新一轮的考察。皇帝往往被视为封建专制的独裁者,在专制时代皇权是一切的主宰。但是随着学术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化,对皇权的定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皇权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保持权力在一定范围内的制衡,才能确保皇权统治的长久。与此相适应,监察制度与皇权关系的再考察就显得势在必行。   文章主要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以历史的纵向发展为脉络,对明代以前监察制度进行了概括式的梳理与归纳,理顺自秦汉至宋元这段历史时期,监察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在某个时期具有哪些显著特征,并且单独分析了明代以前监察制度与皇权关系的演变,为文章中心部分的引入做好铺垫工作。   第二部分,对明代监察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和阐述。首先对明代皇权的特点进行了概念性的界定。其次,分别从皇权对监察制度的深化和监察制度对皇权的制约两个角度对监察制度和皇权的互动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考察。明代处于封建君主专制社会的中后期,皇权不断膨胀甚至呈现畸形,监察制度的立法、设置以及运行方式都被皇帝负有目的性的进行了深化,在继承前代监察制度的成果基础之上,形成了明代独特的监察系统。在皇权的高压政策之下,监察制度也并非无所作为,谏议系统对君主言行及行使权力不当的行为进行了有力谏诤,监察官员在参与重大政事决策会议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之时,积极地行使着制约皇权的职能。虽然监察制度不能完全地抗衡皇权,但是仍然取得了制约权力的正面效应,从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明王朝的消亡。   第三部分,从监察制度职能发挥的角度,对明代的监察制度进行了评价。一方面它在臣权制约方面发挥了较大的功效,当然这与皇帝不惜一切代价急于集中君权的政策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监察制度在制约皇权的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障碍,使得皇权制约略显无力。文章总结出监察制度最终完全实现监察效能,必须坚持臣权制约与皇权制约相辅相承和监察制度与皇权保持一定程度的平衡这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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