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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妇女所面临的就业环境和实际就业状况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我国由传统的安置就业向竞争就业的转变过程中,妇女的就业问题日益严峻。其中,妇女面临的就业歧视使妇女在就业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就业机会不平等成为妇女获得自身独立和发展的障碍,妇女就业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如何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两性平等就业,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并且也需要进行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立足于我国妇女的就业现状,以宏观调控法为核心,整合法理学、宪法学、劳动法学及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原理和学者的研究成果,对妇女就业问题加以研究,逐步阐述用宏观调控法调整妇女就业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促进我国平等就业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妇女就业与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笔者从妇女就业的含义入手,对妇女就业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揭示造成妇女就业现状的历史、经济和社会原因。进而笔者分析了促进妇女就业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提出促进妇女就业是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也是我国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政策具有临时性,同时政府调节也会“失灵”,从而笔者提出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国外促进妇女就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法律调整。首先,笔者介绍了美国、日本和印度在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就业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进而对这三个国家促进妇女就业的措施和法律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促进平等就业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其次,笔者介绍了我国已经加入的两个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作为缔约国,我国有义务尽快出台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第三部分——我国促进妇女就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法律调整。在本部分,笔者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就业政策,提出我国的就业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对性别差异的考虑。另外,笔者认真分析我国现有法律对妇女平等就业调整的不足之处,可以看出法律的缺失是造成性别歧视的一大原因。第四部分——促进妇女就业的对策思考。笔者提出要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出台《促进两性平等就业法》,完善宏观调控法体系。促进妇女就业政策的完善和法律的建立,将为我国解决妇女就业问题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