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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多发性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中外刑法历来均对抢劫罪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随着司法实践深入和刑法理论的发展,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领域出现了不少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话题。其中,我国刑法传统理论所坚持的认定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标准、“暴力”手段以及“入户抢劫”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和不同见解。因此,厘清抢劫罪所涉的上述问题,关乎对抢劫罪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基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以一起抢劫案为分析蓝本,试图分析上述问题,为司法部门处理类似案件助力。文章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本文所涉案例的案由。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文所涉案例的相关情况。第三部分介绍了本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辩护人存在的争议,并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辩护人对被告人第一次行为的定性分歧及理由,即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次介绍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辩护人对被告人后三次行为的定性分歧及理由,即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构成抢劫罪或诈骗罪,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入室抢劫的情节特征。第四部分对本文案例所涉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上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当前理论界对抢劫罪概念的争议,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对抢劫罪的罪状描述以及不同学者对抢劫罪所作出的定义,并提出了笔者的定义观点。其次提出了对抢劫罪“两个当场”标准之争,进一步分析了传统理论对“两个当场”观点的态度,并分析了“两个当场”标准面临的新的理论挑战,最后分析了运用“两个当场”标准认定抢劫罪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出路。再次论述了抢劫罪中的“暴力”。文章介绍了刑法意义上的暴力,论述了抢劫罪中的暴力上限和暴力下限,并将抢劫罪中的暴力与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相比较,以此用以区分相似罪名。最后论述了“入户抢劫”。文章分析了入户抢劫中入户的目的以及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争议,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分析了“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的认定争议,笔者提出这与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标准的关系,并对入户目的进行了界定。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即通过上述理论的分析,对本案如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正确定罪产生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