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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的大小是众多投资机构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要想在保持生存、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应该积极地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发挥其重要作用。为提高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政府从2006年开始陆续颁发了多部规章制度来推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然而体系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要耗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再加上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在短期内可能并不明显,所以难免会有企业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而“走过场”。针对这种情况,2012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开始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内部控制审计作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其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本文进一步研究了盈余管理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后,本文利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内部控制审计、盈余管理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假设,通过搜集和处理样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利用构建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进行实证检验。本文选取了2008-2015年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并按两个层级进行研究。首先,将总样本区分为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和未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来分析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发现,经过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比未经审计者更高;其次,将经过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样本按其主动性分为自愿性公司和强制性公司来分析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发现,强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企业价值比自愿性审计者更低;最后,引入盈余管理的调节作用,结果发现,由于强制性审计公司拥有较高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在外部投资者不能有效识别出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条件下,真实盈余管理减弱了强制性公司和自愿性公司之间的企业价值差距。本文从理论意义上来说,研究了盈余管理对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与企业价值关系的调节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对内部控制审计和盈余管理的研究。从现实意义上来说,检验了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为进一步推行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提供了经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