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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处于一个“人权”话语张扬的时代,“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无法堂而皇之地否认人权,人权已经成为神圣的观念,全世界都在提倡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伴随着世纪的更迭和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权已完成了从思想理论到实践领域的跨跃,成为区域性人权公约和国际人权宪章,成为众多国家的法治原则,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处理政治、经济、法律事务时优先考虑的问题。保障和尊重人权,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且各国都在为此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不朽的贡献。本文无意于对纷繁庞杂的人权思想与人权体系进行探究,只是从人权的司法保护层面,探讨刑事诉讼中面对死刑的人的人权保障制度的缘由和途径。将死刑问题与人权保障相联系,是国际人权运动发展的结晶,也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刑事诉讼领域的人权保障,“不只是保障被害人和其他公民的人权,也包括而且有些方面还主要是保障刑事被告人及至罪犯的应有权利”。面临死刑的人作为刑事被告人的一部分,因其所面临刑罚的不可逆转性和严重性,而成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特殊群体。本文旨在通过对面临死刑的人的人权在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保障的剖析和展示,在与国际人权公约及法律文件规定的对接中,找出不足,提出对策,希望本文的拙浅认识能对我国刑事法治之路有所裨益。文章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及权利保障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作了简述。文章首先对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基本内涵、基本特点、权利分类等进行了概括和简述,强调了我国现阶段加强对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保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谈对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保障。通过对国际人权公约及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解读,对照我国立法规定,在与国际人权公约对接中发现我国对面临死刑的人的人权保障存在的不足,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第三部分是从程序法的角度谈对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保障,也是文章的重点。主要是从对面临死刑的人辩护权和获得律师帮助权的保障、对面临死刑的人在审判程序中的保障、对面临死刑的人在执行死刑程序中的保障三个方面着手,逐一对照,深刻反思,提出重构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