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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2010年国内连续六起重大校园伤害案件,使得早已备受关注的校园安全和学校的责任承担问题备受关注。虽然目前我国相关规范性文件针对校园伤害问题有不同程度的规定,各地的预防措施也都有一定效果,比如配备专职保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由专人监管等。但是,这些措施依然不能减缓社会各界的焦虑。毋庸置疑,以法律为武器妥善处理校园伤害案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实施使得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一些理论盲点也得以清晰。但是,侵权主体日渐复杂化与原有规范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仍然困扰着司法工作者,在理论界也引来不少争论。因此,深入讨论相关法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理论剖析与逻辑推理和比较研究等方法进行探究,力图通过对《侵权责任法》涉及校园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的规定的解读,结合司法实践,对校园事故责任作类型化的梳理,以解决实务中的难题。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下列四部分。第一部分旨在提出问题——主要在肯定《侵权责任法》在界定学校责任、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方面的推进力的前提下,分析相关规定仍然存在和面临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于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与实务认定现状进行考察,总结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学校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补充责任的适用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文确立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扫清障碍。第三部分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剖析,进而梳理出常见校园伤害案件中判断学校过错应该考虑的要素,对相关案件进行类型化研究,从而找出在《侵权责任法》下认定学校的民事责任的路径,尝试提出解决思路。第四部分,提出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备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机制的具体建议,以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