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智:返回法律的生活世界——一种现象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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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观的发展趋向于法律成为一门严谨的科学,对法律的要求趋向于探寻法律的真理性知识,但是,法律的真理知识真的可能存在吗?法律的现代性危机在探寻法律真理的苦苦追求中释放了从历史中携带而来的强大气场,法律的真理性探寻似乎在现代社会遭遇到了自中世纪以后最大的困难。尽管法律实证主义以其科学的思维方法为研究法律提供了有效的路径,但是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却逐渐远离了对于人之生活的意义关照,而人之生活世界也逐渐被作为客观意义上的科学所侵蚀。  由此问题出发,为了重建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与“前科学”的生活世界二者之间的关系,为了塑造生活世界对于法律的有效性,为了重新寻回“人之为人”在民主、人权和法治现代性话语中的应有位置,本文将尝试性地运用西方的现象学思维打开法律的心灵之维,通过阐释现象学视角下的法律心智,提出“返回法律的生活世界”这一结论。  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  引言部分简要说明文章的研究目的与范围、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创新点。着重表述运用西方现象学运动中的思维方法及其精神打开法律心智的空间以扩展法律研究视域的可能性。  第一部分提出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一方面无法回避自身的“明希豪森困境”,另一方面导致与法律息息相关的人丧失了赖以为继的阿基米德点,而借此所要表达的中心问题便是法律科学让人逐渐丧失了对于生活和自我的理解能力。  第二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之一,主要论述现象学方法和精神对法律心智研究的奠基性作用,提出用实践性来把握现象学运动过程中的精神特质;通过描述性地分析现象学的实践转向经验,总结现象学视角下法律心智的研究视域和“世界”背景。  第三部分也是文章的重点之一,主要内容是根据第二部分所提出的法律心智“世界”背景,分别从理念和现实的维度阐释现象学视角下法律心智的主要内容,即立法意见和司法判断的理念之维和现实之维。  第四部分为结论性部分,提出现象学视角下的法律心智研究将引领我们返回法律的生活世界,而这不仅将促使我们重新审视理性的担当和责任,而且将释放法律的“本真性”,更重要的则是重塑公民的个人理解。  结语部分一方面总结现象学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效用问题,另一方面则反思现象学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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