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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十年出台关注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我国农村居住着6亿7415万农民,占全国人口比重的50.32%,可以说没有农民的民主,就没有中国的民主。农村基层的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公民参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我国的公民参与水平,并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政治文明发展水平。制度建设是搞好农村基层治理的关键,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重视农村基层公民参与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农民的公民参与情况,也在一定意义上最能反应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发展轨迹和我国的民主化程度。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是我国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农村居民,组织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既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又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本文首先对公民参与和村民自治的内涵进行了系统地界定,然后以人民主权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为理论基础,详细介绍了农村基层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我国当前公民参与的现实分析,阐述了农村基层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形式、特点、意义以及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参与体制方面的问题、参与主体方面的问题和参与方式方面的问题,并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培育参与主体、加强制度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和尊重民主创新等四点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在农村发展公民直接参与的基层民主,是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前进方向,也是理论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客观全面地认识与研究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公民参与,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是我们当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现实课题和理论课题。以农村基层治理为视角来研究公民参与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必要性和理论前沿性,为我国农村公民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创新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