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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国几十年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处理上出现了多次对地方政府权力收放的往复循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力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可多年来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合理化、科学化的演进步伐,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已经成为改革后尤其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的形成,导致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逆中央的宏观调控而行,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央的权威。垂直管理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表面看来,垂直管理体制的产生原因是中央权威流失,地方主义泛滥,因此,中央不得不实行垂直监管。实质上是地方民主和地方自治的缺失,地方民众无法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管和问责,以至于出现上述各种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也就成为一个十分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我国理论界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问题的争论,历来存在不同的意见,有学者主张加强中央政府权力,扩大垂直管理,弱化地方政府权力;也有主张限制中央政府权力,扩充地方政府权限的,这两种主张或交替出现,或同时存在。在政府垂直管理已成为我国目前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的现在,研究我国政府垂直管理制度及其改革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全文除开导论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垂直管理制度确立的过程入手,通过对垂直管理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揭示地方民族与地方自治缺失这一垂直管理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并以此作为基点展开后文。第二部分着重阐述垂直管理体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整体调适中的利弊两方面,并对垂直管理制度在实施中的弊端进行法律分析,得出垂直管理制度与相关法律不符,违背了法治与分权的现政基本原则。第三结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中国当前实际,综合运用法学、政治学、行政学、历史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对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定位与建构进行探索,进而试图对政府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进行规范设计。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对垂直管理制度确立的成因以及制度本身的利弊进行分析,最后落脚到垂直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上,强调规范和加强垂直管理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垂直管理部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当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文章探讨的还不够细化和深入。